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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為了醫院評鑑,鄉下醫師的醫院也不能免俗的, 被要求許多的事項,其中一項就是病歷的寫作。 病歷每天的紀錄,以及醫囑,醫師的comment,以及一些鑑別診斷等都要鉅細靡遺的寫出來, 而且要簽名蓋章。 雖說這是醫師法賦予醫師的規範,但這並非醫師執業的全部。 如果只要簽名寫病歷就可以讓病人的病痊癒,那我願意每天寫個不停。
許宏志醫師的疼痛復健診療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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