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 第十七條: 保險對象住院後,不得擅自離院。 因特殊事故必須離院者,需徵得診治醫師同意,並於病歷上載明原因及離院時間後,始得請假外出。 晚間不得外宿。未經請假即離院者,視同自動出院。 日前有位市長夫人據稱要『請假三天回家過年』, 不知道哪位健保局的高官可以幫我開釋這樣合法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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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許宏志醫師的疼痛復健診療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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