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師法第二條:

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,得應醫師考試:
一、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、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
、獨立學院醫學系、科畢業,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,領有畢業證書
者。
二、八十四學年度以前入學之私立獨立學院七年制中醫學系畢業,經修習
醫學必要課程及實習期滿成績及格,得有證明文件,且經中醫師考試
及格,領有中醫師證書者。
三、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畢業,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,領有畢業證
書,且經中醫師考試及格,領有中醫師證書者。
前項第三款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,除九十一學年度以前入學者外,其
人數連同醫學系人數,不得超過教育部核定該校醫學生得招收人數。
再看看這條:
考選部:暫准波蘭醫學生考國考 緩發證書
重點不在發不發證書,而是沒有實習的波蘭醫學生『根本不能參加台灣的醫師考試』!
因為沒有實習哪來『期滿成績及格』?
這樣公然帶頭違法的事情,可以在台灣隻手遮天掩飾過去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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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許宏志醫師的疼痛復健診療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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