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060607/195/37u2u.html
消基會這時候又出來打落水狗。
病人當然任何時候都有生病的權利,也有就醫的權利。
診所休診並不代表醫院急診也休診。
這樣報導只是民粹式的口號,應該改為『假日沒有生病卻要便利便宜的就醫權利』。
粗暴的使用法規行政命令總額給付(還要點值打折),又同時誤導民眾以道德規範醫生假日全部不得休診?
假日醫生也有休假的權利吧?
消基會再批不合理之前,先搞清楚『健保局』才是他們應該抗議的對象。
別再跟我講要祭出公平交易法(現在消保法不適用醫療行為了)又怎樣的。
第十條:
獨占之事業,不得有左列行為︰
一 以不公平之方法,直接或間接阻礙他事業參與競爭。
二 對商品價格或服務報酬,為不當之決定、維持或變更。
三 無正當理由,使交易相對人給予特別優惠。
四 其他濫用市場地位之行為。
裡面是不准有阻礙『其他事業』參與競爭(診所不開,醫院還在)。維持服務報酬(健保局的總額給付加點值打折剛好反其道而行)
給予特別優惠(看吧,連要算便宜都不行喔,更不用講免費贈送),其他濫用市場(假日不看診剛好是不濫用市場)

第十四條:
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。但有左列情形之一,而有益於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
,經申請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,不在此限:
六 經濟不景氣期間,商品市場價格低於平均生產成本,致該行業之事業
,難以繼續維持或生產過剩,為有計畫適應需求而限制產銷數量、設
備或價格之共同行為者。
裡面講的很清楚,當事業『難以維持』時,是不在第十條的限制的。
診所醫師沒辦法阻止健保局不斷的抹黑,至少還有休息的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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